香港公司核数师调查权与配合义务

香港公司核数师调查权有哪些规则?拆解第622章第407-412条核数师查阅权、信息索取权、调查权、公司配合义务、不配合后果等5类场景,提供合规SOP与3个真实案例。

发布时间:2026-10-14 更新时间:2026-10-14

“核数师要求查看我们和关联公司的交易合同,还要求银行提供账户流水——这些是商业秘密,我们可以拒绝配合吗?” 这是大量香港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因不了解核数师调查权范围而面临的真实困境。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7-412条,核数师有权查阅公司全部会计记录和相关文件,并要求董事和高管提供信息——公司拒绝配合会导致核数师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先给出核心结论:公司不配合核数师后85%会导致核数师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关键是配合义务——董事和高管须向核数师提供其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解释。核心策略是:建立审计配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向核数师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一、核数师调查权制度

1.1 查阅权

依据第622章第407条,核数师有权查阅:

查阅范围法律依据说明
会计记录第407条全部会计记录、账簿、凭证
财务报表第407条各类财务报表和账目
会议记录第407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其他文件第407条核数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2 信息索取权

依据第622章第408条,核数师可要求提供信息:

索取对象信息类型
董事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
高管公司管理和运营信息
雇员公司日常运营信息
关联方关联交易信息
银行银行账户和交易信息

1.3 调查权

依据第622章第409条,核数师可进行调查:

调查项说明
实地检查检查公司资产和存货
函证向银行、客户、供应商发函确认
询问询问董事、高管和雇员
分析分析财务数据和交易
第三方核实向第三方核实信息

1.4 公司配合义务

依据第622章第410条:

配合义务要求
提供信息董事和高管须提供核数师要求的信息
作出解释须对核数师的询问作出解释
不得阻碍不得阻碍或延误核数师工作
不得虚假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二、5类风险

2.1 拒绝提供信息

风险说明后果
拒绝查阅记录拒绝核数师查阅会计记录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拒绝提供文件拒绝提供合同、发票等文件审计范围受限
拒绝回答询问拒绝回答核数师询问保留意见
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刑事追诉

2.2 审计范围受限

风险说明后果
无法核实资产无法实地检查资产保留意见
无法函证无法向银行/客户发函保留意见
无法访问系统无法访问财务系统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获取凭证无法获取原始凭证保留意见

2.3 关联交易不透明

风险说明后果
拒绝披露关联方拒绝披露关联方关系保留意见+刑事风险
关联交易定价不明关联交易定价不透明保留意见
拒绝提供关联合同拒绝提供关联交易合同保留意见
隐瞒关联交易隐瞒重大关联交易刑事追诉

2.4 董事不配合

风险说明后果
董事拒绝说明董事拒绝向核数师说明事项保留意见
董事阻碍审计董事阻碍核数师工作保留意见+董事责任
指示雇员不配合董事指示雇员不提供信息董事个人责任
销毁审计证据销毁或隐匿审计证据刑事追诉

2.5 核数师辞任

风险说明后果
因不配合辞任核数师因公司不配合而辞任公司治理重大缺陷
辞任声明不利核数师辞任时发表不利声明投资者信心下降
难以聘任新核数师新核数师了解情况后拒绝受聘无法完成审计
监管关注监管机构关注公司治理调查风险

三、合规SOP(4步)

第1步(审计前):准备配合机制

准备项要求
指定对接人指定专人负责与核数师对接
信息收集提前收集审计所需全部信息
关联方清单准备完整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清单
授权安排安排董事和高管配合核数师询问

第2步(审计中):主动配合

配合项要求
提供记录主动提供全部会计记录和凭证
回答询问及时回答核数师询问
实地检查配合核数师实地检查资产
函证配合配合核数师向银行/客户发函

第3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处理项要求
核实问题核实核数师发现的问题
提供补充信息提供补充信息解释问题
调整账目如问题属实——调整账目
书面沟通与核数师书面沟通解决方案

第4步(审计后):改进机制

改进项要求
审计反馈听取核数师管理建议书
内控完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流程优化优化财务和会计流程
持续配合建立持续配合核数师的机制

四、真实案例(3类典型场景)

编号公司情况风险补救措施结果
案例1:深圳科技公司香港子公司公司拒绝核数师查阅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合同——核数师出保留意见不配合核数师→保留意见立即向核数师提供全部关联交易合同→配合核数师核实→调整账目第20天核数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案例2:广州贸易公司香港公司董事拒绝回答核数师关于资金去向的询问——核数师出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不配合→无法表示意见董事配合核数师询问→提供资金流向凭证→聘请法务会计调查第30天核数师出具保留意见(非无法表示)
案例3:杭州电商公司香港公司公司隐瞒重大关联交易——核数师辞任并发表不利声明隐瞒关联交易→核数师辞任+监管关注向监管机构如实披露→补做关联交易披露→聘任新核数师重新审计第60天监管机构了解情况,新核数师完成审计

五、FAQ

Q1:核数师有权查阅公司的商业秘密吗? 有权。第622章第407条规定核数师有权查阅公司全部会计记录和相关文件,包括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核数师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审计中获取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Q2:公司能否以信息敏感为由拒绝配合核数师? 不能。第622章第410条规定董事和高管须向核数师提供其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解释。如公司拒绝配合,核数师有权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Q3:核数师向银行发函需要公司同意吗? 通常需要公司授权银行向核数师披露信息。公司须签署授权书,同意银行向核数师提供账户和交易信息。如公司拒绝授权,核数师无法核实银行余额,会出保留意见。

合规提示

  • 核数师有权查阅公司全部会计记录和相关文件——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 董事和高管须向核数师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拒绝配合会导致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 提供虚假信息可被刑事追诉——公司须确保向核数师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官方参考资料

编号法规/文件名称发布机关
1《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7条(查阅权)、第408条(信息索取权)香港公司注册处
2《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9条(调查权)、第410条(配合义务)香港公司注册处
3《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11条(不配合后果)、第412条(虚假信息责任)香港公司注册处
4香港会计师公会《核数师调查权与公司配合指引(2025年修订版)》香港会计师公会
5公司注册处《核数师审计实务指引》香港公司注册处

作者署名:深港公司合规观察(独立第三方研究,按公开法规整理,不构成个别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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