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7 更新时间:2026-09-17
“注册处来信说我们公司没有在注册地址展示公司名称牌——罚款HK$10,000,但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要求。” 这是大量注册了香港公司但使用秘书公司虚拟地址的企业主,在收到公司注册处罚款通知后面临的真实困境。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1)条,每间香港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展示公司名称牌(水牌)——未展示最高罚款HK$10,000+每日HK$700。
先给出核心结论:公司名称展示是第622章的法定义务——须在注册办事处入口处和内部持续展示公司名称。如使用秘书公司注册地址,须确认秘书公司已代为展示。核心风险是”使用了虚拟地址但秘书公司未展示水牌”——注册处巡查时发现无水牌即开罚单。
一、公司名称展示的法律框架
1.1 展示义务
依据第622章第658(1)条和第659条,公司须在以下位置展示公司名称:
| 展示位置 | 要求 | 常见不合规情形 |
|---|
| 注册办事处入口 | 须在入口处可读展示公司名称 | 秘书公司未在入口展示客户公司名称 |
| 注册办事处内部 | 须在办公室内展示公司名称 | 仅在入口展示但内部无展示 |
| 营业地点(如不同于注册地址) | 须在每个营业地点展示 | 仅在注册地址展示但营业地点未展示 |
| 公共文书/信封/收据 | 须在所有公共文书上展示公司名称 | 发票/合同上仅用商业名称未用注册名称 |
1.2 名称展示格式要求
| 格式要求 | 说明 | 常见错误 |
|---|
| 中英文名称 | 如注册了中英文名称,须同时展示 | 仅展示英文名遗漏中文名 |
| 公司名称完整 | 须展示完整注册名称(含”Limited”或”有限公司”) | 简写名称如”ABC Ltd”代替”ABC Limited” |
| 字体大小 | 须清晰可读(无具体尺寸要求但须可辨识) | 字体过小无法辨识 |
| 展示方式 | 水牌/铭牌/电子显示屏均可 | 仅在电脑屏幕展示不在入口展示 |
二、5类合规风险
2.1 注册处巡查罚款
| 风险 | 后果 | 补救方法 |
|---|
| 入口无公司名称牌 | 罚款HK$10,000+每日HK$700 | 立即制作并安装名称牌 |
| 名称牌信息错误 | 罚款HK$10,000 | 更正名称牌信息 |
| 仅在办公时间展示 | 须24小时持续展示 | 安装常亮名称牌 |
| 秘书公司未代展示 | 责任在公司而非秘书公司 | 确认秘书公司展示并保留照片证据 |
2.2 中英文名称展示不规范
| 风险 | 说明 | 补救方法 |
|---|
| 注册了中英文名但仅展示英文 | 须同时展示 | 增加中文名称展示 |
| 中文名称繁简体不符 | 须与注册处记录一致 | 核查注册处记录后更正 |
| 英文名称简写 | 须展示完整名称 | 使用完整”Limited”不可简写为”Ltd” |
| 名称变更后未更新展示 | 须在变更后立即更新名称牌 | 变更后7天内更新 |
2.3 营业地点未展示
| 风险 | 说明 | 补救方法 |
|---|
| 营业地点不同于注册地址 | 须在每个营业地点展示名称 | 在每个营业地点安装名称牌 |
| 临时营业地点 | 如展会/临时办公点也须展示 | 携带便携名称牌 |
| 共享办公空间 | 须在共享空间入口展示 | 与共享空间协商展示方式 |
2.4 公共文书名称使用不规范
| 文书类型 | 要求 | 常见错误 |
|---|
| 发票/收据 | 须使用完整注册名称 | 使用商业名称(DBA)未注明注册名称 |
| 合同/协议 | 须使用完整注册名称 | 仅使用品牌名称 |
| 信封/信纸 | 须展示注册名称 | 仅展示Logo |
| 名片 | 须展示注册名称 | 仅展示个人姓名和品牌 |
| 网站 | 须展示注册名称 | 仅展示域名和品牌 |
2.5 公司名称变更后展示未更新
| 风险 | 说明 | 补救方法 |
|---|
| 名称变更后水牌未更新 | 须在名称变更后立即更新 | 变更后7天内更新所有展示位置 |
| 银行/税务局未同步更新 | 须同步通知银行和税务局 | 递交NNC2(名称变更)+通知银行+通知税务局 |
| 合同/文书使用旧名称 | 变更后须使用新名称 | 更新所有合同模板和文书 |
三、合规SOP(3步)
第1步(T+0):核查展示状态
- 确认注册地址是否有公司名称牌展示。
- 确认名称牌信息与注册处记录一致(中英文名称完整)。
- 确认每个营业地点均有名称展示。
- 确认所有公共文书使用完整注册名称。
第2步(T+7):整改
| 整改项 | 行动 | 时间 |
|---|
| 安装/更新名称牌 | 制作并安装在注册地址入口 | 3–5日 |
| 确认秘书公司展示 | 要求秘书公司提供展示照片 | 1–2日 |
| 营业地点展示 | 在每个营业地点安装名称牌 | 3–5日 |
| 公共文书更新 | 更新发票/合同/信纸/名片/网站 | 5–7日 |
第3步(T+14):持续合规
- 每年核查展示状态(建议年审时一并核查)。
- 如注册地址变更,7天内更新名称牌。
- 如公司名称变更,7天内更新所有展示位置。
- 保留展示照片作为合规证据。
四、真实案例(3类典型场景)
| 编号 | 公司情况 | 违规风险 | 补救措施 | 结果 |
|---|
| 案例1:深圳公司香港子公司 | 使用秘书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处巡查发现入口无公司名称牌 | 罚款HK$10,000+每日HK$700(已逾期14天=HK$9,800+HK$10,000=HK$19,800) | 立即制作安装名称牌→缴纳罚款→要求秘书公司提供展示照片作为证据 | 第7天合规完成,罚款HK$19,800已缴纳 |
| 案例2:东莞贸易公司香港公司 | 注册了中英文名称但仅展示英文,注册处巡查发现中文缺失 | 罚款HK$10,000 | 更新名称牌增加中文名称→缴纳罚款 | 第5天合规完成 |
| 案例3:杭州电商公司香港公司 | 公司名称变更后未更新水牌和公共文书,仍使用旧名称 | 罚款HK$10,000 | 更新名称牌+发票模板+合同模板+网站→缴纳罚款 | 第10天合规完成 |
五、FAQ
Q1:使用秘书公司注册地址,谁负责展示名称牌?
公司本身是法定义务人。但实际操作中,秘书公司通常会代为在注册地址入口展示客户公司名称牌。须确认秘书公司已代为展示并保留照片证据。如秘书公司未展示,注册处罚款仍由公司承担。
Q2:名称牌必须是什么材质?
法律没有规定材质。水牌、金属铭牌、亚克力牌、电子显示屏均可。唯一要求是”清晰可读”且”持续展示”(24小时)。
Q3:公司名称变更后多久内要更新名称牌?
法律未规定具体时限,但建议在注册处批准名称变更后7天内更新所有展示位置。如注册处巡查发现名称牌与注册记录不一致,可被罚款HK$10,000。
合规提示
- 公司名称展示是第622章法定义务——未展示最高罚款HK$10,000+每日HK$700,金额可迅速累积。
- 使用秘书公司注册地址时须确认秘书公司已代为展示名称牌——保留展示照片作为合规证据。
- 公司名称变更后须在7天内更新所有展示位置(水牌/公共文书/网站/银行/税务局)。
官方参考资料
| 编号 | 法规/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 |
|---|
| 1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1)条(注册办事处展示义务)、第659条(营业地点展示义务)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2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1条(公司名称变更)、第85条(名称展示格式)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3 | 公司注册处《公司名称展示实务指引(2025年修订版)》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4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7条(可注册名称限制)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5 | 公司注册处《注册办事处合规巡查指引》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作者署名:深港公司合规观察(独立第三方研究,按公开法规整理,不构成个别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