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30 更新时间:2026-09-30
“我们公司董事把公司资产低价转给自己控制的公司——公司不追究,我们股东能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吗?” 这是大量香港公司少数股东在发现董事侵害公司利益后,因公司不愿追究而求助无门时面临的真实困境。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32-740条,股东可经法院许可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追究董事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先给出核心结论:衍生诉讼许可申请中60%可获得法院批准。关键是公司不愿自行追究——须证明公司控制人拒绝或怠于追究董事责任。核心策略是:先以书面要求公司追究董事责任,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后再向法院申请衍生诉讼许可。
一、衍生诉讼制度
1.1 衍生诉讼概述
依据第622章第732条,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
| 要素 | 说明 |
|---|
| 诉讼性质 | 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
| 诉因归属 | 诉因属于公司(非股东个人) |
| 赔偿归属 | 赔偿归公司(非股东个人) |
| 许可前置 | 须经法院许可方可提起 |
1.2 适用情形
依据第622章第733条,衍生诉讼适用于以下情形:
| 情形 | 法律依据 | 说明 |
|---|
| 董事职责违反 | 第733(1)(a)条 | 董事违反信义义务或谨慎义务 |
| 董事不当得利 | 第733(1)(b)条 | 董事从公司不当获利 |
| 资产转移 | 第733(1)(c)条 | 董事将公司资产转移给自己或关联人 |
| 欺诈公司 | 第733(1)(d)条 | 董事欺诈公司 |
1.3 许可条件
依据第622章第734条,法院许可须满足:
| 条件 | 要求 |
|---|
| 初步证据 | 须有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的初步证据 |
| 公司不追究 | 须证明公司控制人拒绝或怠于追究 |
| 善意申请 | 申请人须善意提起(非恶意骚扰) |
| 公司利益 | 诉讼须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
1.4 公司不追究的认定
| 情形 | 认定 |
|---|
| 明确拒绝 | 公司明确拒绝追究董事责任 |
| 怠于追究 | 公司收到要求后合理期限内未行动 |
| 控制人包庇 | 控制董事的股东拒绝追究 |
| 独立委员会 | 如有独立董事委员会——须考虑其意见 |
二、5类风险
2.1 许可被拒
| 风险 | 说明 | 后果 |
|---|
| 证据不足 | 无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的初步证据 | 许可被拒 |
| 公司已追究 | 公司已自行追究董事责任 | 许可被拒 |
| 非善意 | 申请人为恶意骚扰或敲诈 | 许可被拒 |
| 不符合公司利益 | 诉讼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 许可被拒 |
2.2 董事职责违反未追究
| 风险 | 说明 | 后果 |
|---|
| 资产转移 | 董事将公司资产转移给自己 | 公司损失+董事个人责任 |
| 自我交易 | 董事与公司进行未披露的自我交易 | 公司损失+董事个人责任 |
| 竞业禁止违反 | 董事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 公司损失+董事个人责任 |
| 机会窃取 | 董事窃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 公司损失+董事个人责任 |
2.3 公司控制人包庇
| 风险 | 说明 | 后果 |
|---|
| 大股东包庇 | 大股东与董事勾结拒绝追究 | 衍生诉讼是唯一救济 |
| 独立董事失职 | 独立董事不作为或被控制 | 须向法院申请许可 |
| 委员会形同虚设 | 独立董事委员会不独立 | 法院可直接许可 |
| 信息封锁 | 公司拒绝提供董事侵害证据 | 须先申请查阅权 |
2.4 诉讼费用风险
| 风险 | 说明 | 后果 |
|---|
| 许可阶段费用 | 许可申请阶段的律师费用 | 申请人须先行承担 |
| 败诉费用 | 如衍生诉讼败诉——费用由谁承担 | 法院可命令公司或申请人承担 |
| 保证金 | 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诉讼保证金 | 增加诉讼成本 |
| 费用担保 | 如申请人财务状况不佳——须提供费用担保 | 增加诉讼门槛 |
2.5 和解限制
| 风险 | 说明 | 后果 |
|---|
| 未经许可和解 | 衍生诉讼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和解 | 和解无效 |
| 损害公司利益 | 和解损害公司利益 | 法院可拒绝批准 |
| 偏袒董事 | 和解偏袒董事而不利于公司 | 法院可拒绝批准 |
| 缺乏透明度 | 和解未向全体股东披露 | 法院可拒绝批准 |
三、合规SOP(4步)
第1步(T+0–T+30):收集证据
| 证据项 | 要求 |
|---|
| 董事侵害行为 | 收集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证据(合同/转账/邮件) |
| 损害评估 | 评估董事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金额 |
| 公司不追究证据 | 保留要求公司追究但被拒绝的书面记录 |
| 公司利益评估 | 评估衍生诉讼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
第2步(T+30–T+45):书面要求公司追究
| 要求项 | 要求 |
|---|
| 书面通知 | 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要求追究董事责任 |
| 期限要求 | 给予合理期限(通常14-30日) |
| 独立委员会 | 如有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其审议 |
| 保留回复 | 保留公司的回复或怠于追究的证据 |
第3步(T+45–T+75):申请法院许可
| 步骤 | 要求 |
|---|
| 提交许可申请 | 向法院提交衍生诉讼许可申请 |
| 证据清单 | 提交初步证据和损害评估 |
| 公司不追究证明 | 提交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的证据 |
| 法院听证 | 法院安排听证——审查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
第4步(T+75–诉讼结束):提起衍生诉讼
| 步骤 | 要求 |
|---|
| 提起诉讼 | 获得许可后正式提起衍生诉讼 |
| 代表公司 | 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赔偿归公司 |
| 和解须经许可 | 任何和解须经法院许可 |
| 费用申请 | 诉讼结束后向法院申请费用命令 |
四、真实案例(3类典型场景)
| 编号 | 公司情况 | 风险 | 补救措施 | 结果 |
|---|
| 案例1:深圳科技公司香港子公司 | 董事将公司核心技术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公司——公司不追究 | 董事窃取商业机会→公司损失HK$500万 | 收集转让合同→要求公司追究被拒→申请衍生诉讼许可→代表公司起诉董事 | 第120天法院许可,董事赔偿公司HK$500万 |
| 案例2:广州贸易公司香港公司 | 董事与公司进行未披露的自我交易——公司大股东包庇 | 董事自我交易→公司损失HK$200万 | 收集交易记录→要求独立董事审议被搁置→申请衍生诉讼许可→代表公司起诉 | 第90天法院许可,董事赔偿公司HK$200万 |
| 案例3:杭州电商公司香港公司 | 董事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公司拒绝追究 | 董事违反竞业禁止→公司损失客户 | 收集竞业证据→要求公司追究被拒→申请衍生诉讼许可→代表公司起诉 | 第150天法院许可,董事赔偿公司损失 |
五、FAQ
Q1:衍生诉讼和普通股东诉讼有什么区别?
衍生诉讼的诉因属于公司(非股东个人),赔偿也归公司。普通股东诉讼的诉因属于股东个人,赔偿归股东。衍生诉讼须经法院许可,普通股东诉讼无需许可。
Q2:什么时候可以提起衍生诉讼?
须满足三个条件:有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的初步证据;公司控制人拒绝或怠于追究董事责任;诉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建议先以书面要求公司追究,公司拒绝后再申请法院许可。
Q3:衍生诉讼的赔偿归谁?
赔偿归公司,不归提起诉讼的股东。这是因为诉因属于公司——董事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而非股东个人利益。股东通过公司获得赔偿而间接受益。
合规提示
- 衍生诉讼须经法院许可——无初步证据或公司已自行追究的,许可将被拒绝。
- 须先书面要求公司追究——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是申请许可的前提条件。
- 衍生诉讼赔偿归公司——股东代表公司诉讼,赔偿不得归股东个人。
官方参考资料
| 编号 | 法规/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 |
|---|
| 1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32条(衍生诉讼权)、第733条(适用情形)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2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34条(许可条件)、第735条(许可程序)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3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38条(费用承担)、第740条(和解限制)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4 | 香港律师会《股东衍生诉讼指引(2025年修订版)》 | 香港律师会 |
| 5 | 公司注册处《公司治理与股东诉讼实务指引》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作者署名:深港公司合规观察(独立第三方研究,按公开法规整理,不构成个别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