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7 更新时间:2026-09-17
“税务局寄了雇主报税表BIR56A给我们——要求1个月内申报所有雇员的薪酬,但我们从来没填过这个表格。” 这是大量注册了香港公司并雇佣了员工的企业主,在收到税务局雇主报税表(BIR56A)后面临的真实困境。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2条,雇主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BIR56A(雇主报税表)及IR56B(雇员薪酬申报表)——逾期最高罚款HK$10,000+每日HK$700+被估算评税。
先给出核心结论:BIR56A/IR56B逾期后90%可以通过”补报+缴纳罚款”恢复正常。关键是速度——逾期1个月内补报罚款较低(约HK$300–1,000),3个月以上递增至HK$3,000–5,000。核心策略是:收到BIR56A后30天内完成申报——即使没有香港雇员也须零申报(Nil Return),不可不报。
一、雇主报税表制度
1.1 BIR56A与IR56B的关系
| 表格 | 全称 | 申报内容 | 递交频率 |
|---|
| BIR56A | 雇主报税表(BIR56A) | 公司整体薪酬支出摘要+雇员总数+薪酬总额 | 每年1次(4月发出) |
| IR56B | 雇员薪酬申报表(IR56B) | 每名雇员的薪酬明细(薪金/奖金/津贴/补偿金) | 随BIR56A一并递交 |
| IR56E | 离职雇员申报表 | 雇员离职后3个月内递交 | 每次雇员离职时 |
| IR56F | 离职前申报表 | 雇员即将离职时申请评税 | 雇员离职前1个月 |
| IR56G | 离港雇员申报表 | 雇员即将离开香港时申请清税 | 雇员离港前1个月 |
1.2 申报义务人
| 义务人 | 申报义务 | 常见误解 |
|---|
| 香港公司(雇主) | 须申报所有香港雇员的薪酬 | “公司没有香港雇员就不用报”——错,须零申报 |
| 非香港公司但在港有雇员 | 须申报在港工作雇员的薪酬 | “公司注册在海外不用报”——错,在港有雇员即须报 |
| 董事领取袍金/薪金 | 须申报董事薪酬 | “董事不是雇员不用报”——错,董事薪酬须申报 |
| 股东领取分红 | 分红不须申报(股息免税) | 正确——但如股东同时领取薪金则薪金须申报 |
二、5类逾期风险
2.1 税务局罚款递增
依据第112章第80(2)条,BIR56A/IR56B逾期将触发递增罚款:
| 逾期时长 | 罚款金额 | 以标准公司为例总费用 |
|---|
| 1个月内 | HK$300–1,000 | HK$300–1,000 |
| 1–3个月 | HK$1,000–3,000 | HK$1,000–3,000 |
| 3–6个月 | HK$3,000–5,000 | HK$3,000–5,000 |
| 6个月以上 | HK$5,000–10,000+每日HK$700 | 最高HK$10,000+每日累加 |
| 故意不报 | 最高HK$10,000+监禁6个月 | 刑事追诉 |
2.2 估算评税
| 估算类型 | 税务局行动 | 后果 |
|---|
| 雇员薪酬估算 | 如雇主未报IR56B,税务局按行业平均薪酬估算 | 估算薪酬可能高于实际→多缴税 |
| 雇主利润估算 | 如BIR56A与利得税申报不一致,触发利得税估算 | 利润被估算→补税+罚款 |
| 双重估算 | 雇员和雇主均被估算→薪酬数据不一致 | 触发更深入审查 |
2.3 补偿金/遣散费申报遗漏
| 遗漏类型 | 说明 | 后果 |
|---|
| 遣散费未申报 | 依据第112章第9(1)(a)条遣散费须申报 | 雇员被少评税→税务局追溯雇主 |
| 长期服务金未申报 | 依据《雇佣条例》第57条长期服务金须申报 | 同上 |
| 代通知金未申报 | 解雇时代通知金须申报 | 同上 |
| 花红/佣金未申报 | 非固定薪酬也须申报 | 同上 |
| 股票期权未申报 | 行使股票期权收益须申报 | 雇员被少评税→追溯雇主 |
2.4 雇员离港清税遗漏
| 遗漏类型 | 说明 | 后果 |
|---|
| 未递交IR56G | 雇员离港前1个月须递交IR56G | 雇员未清税→离港后被追税→追溯雇主 |
| 未扣留雇员薪酬 | 递交IR56G后须扣留雇员薪酬至清税完成 | 未扣留→雇主须承担雇员未缴税款 |
| IR56G信息不准确 | 须准确申报雇员离港日期和最后薪酬 | 信息错误→清税延误 |
2.5 零申报遗漏
| 遗漏类型 | 说明 | 后果 |
|---|
| 无雇员但未零申报 | 即使无雇员也须递交BIR56A零申报 | 被视为逾期不报→罚款 |
| 董事袍金未申报 | 如董事领取袍金须在IR56B申报 | 遗漏→被估算评税 |
| 兼职/临时工未申报 | 兼职和临时工薪酬也须申报 | 遗漏→被追溯 |
三、补救SOP(4步)
第1步(T+0–T+3):申报状态核查
- 核查税务局发出的BIR56A通知函,确认申报截止日期。
- 确认是否有香港雇员(含董事领取袍金的情况)。
- 收集所有雇员的薪酬数据(薪金/奖金/津贴/补偿金/股票期权)。
第2步(T+3–T+10):编制IR56B+BIR56A
| 申报项 | 要求 | 常见错误 |
|---|
| IR56B(每名雇员) | 须填写雇员姓名/身份证号/薪酬明细 | 身份证号错误/遗漏兼职 |
| BIR56A(汇总) | 须汇总所有雇员薪酬总额+雇员总数 | 汇总额与IR56B明细不一致 |
| 补偿金申报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代通知金须单列 | 遗漏补偿金 |
| 股票期权 | 如有期权行权须在IR56B附表申报 | 遗漏期权收益 |
| 零申报 | 如无雇员须在BIR56A注明”Nil” | 无雇员即不报→逾期 |
第3步(T+10):递交+缴纳罚款
| 递交方式 | 时间 | 说明 |
|---|
| 网上递交(eTAX) | 1–2个工作日 | 须有eTAX账户 |
| 邮寄递交 | 5–7个工作日 | 须保留邮寄凭证 |
| 柜台递交 | 当日 | 须到税务局柜台 |
如已逾期,须随BIR56A附罚款缴纳。
第4步(T+10–T+30):后续合规
| 合规项 | 要求 |
|---|
| 建立年度申报日历 | 每年4月BIR56A发出后30天内完成申报 |
| 雇员离职SOP | 离职后3个月内递交IR56E |
| 雇员离港SOP | 离港前1个月递交IR56G+扣留薪酬至清税 |
| 薪酬记录保存 | 须保存7年薪酬记录 |
四、真实案例(3类典型场景)
| 编号 | 公司情况 | 逾期风险 | 补救措施 | 结果 |
|---|
| 案例1:深圳公司香港子公司 | 雇佣3名香港员工2年未递交BIR56A/IR56B,收到税务局追缴通知 | 罚款HK$3,000+估算评税(估算薪酬高于实际20%) | 10天内编制2年IR56B+BIR56A→递交+缴纳罚款HK$3,000→申请调整估算评税 | 第20天评税调整完成,实际薪酬比估算低HK$12万/年 |
| 案例2:东莞工厂香港公司 | 雇佣5名香港员工,BIR56A逾期4个月+遣散费遗漏申报 | 罚款HK$5,000+遣散费被追溯 | 编制IR56B含遣散费→补报4个月逾期→缴纳罚款HK$5,000 | 第15天合规完成,无估算评税 |
| 案例3:小型秘书公司 | 无香港雇员但3年未零申报BIR56A,收到税务局追缴 | 罚款HK$3,000(3年×HK$1,000/年) | 3年内每年BIR56A零申报→缴纳罚款HK$3,000 | 第7天合规完成 |
五、FAQ
Q1:公司没有香港雇员需要报BIR56A吗?
需要。即使没有香港雇员,也须递交BIR56A零申报(Nil Return)。不报视为逾期——最高罚款HK$10,000+每日HK$700。
Q2:董事袍金需要申报在IR56B吗?
需要。董事袍金(Director’s Fee)属于应税收入,须在IR56B中申报。即使董事不在香港工作,只要袍金由香港公司支付就须申报。
Q3:BIR56A和利得税报税表BIR51有什么区别?
BIR56A是雇主报税表——申报雇员薪酬,由雇主填写。BIR51是利得税报税表——申报公司利润,由公司填写。两者是独立的报税义务,须分别递交。
合规提示
- BIR56A/IR56B须在税务局发出后1个月内递交——逾期1天即触发罚款。建议收到后立即启动编制。
- 即使无香港雇员也须零申报——不报视为逾期,最高罚款HK$10,000+每日HK$700。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代通知金/股票期权均须在IR56B申报——遗漏将导致雇员被少评税,税务局可追溯雇主。
官方参考资料
| 编号 | 法规/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 |
|---|
| 1 | 《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2条(雇主申报义务)、第80(2)条(逾期罚款) | 香港税务局 |
| 2 | 税务局《雇主报税表指引(BIR56A/IR56B)(2025年修订版)》 | 香港税务局 |
| 3 | 《税务条例》(第112章)第9(1)(a)条(应税收入定义) | 香港税务局 |
| 4 | 《雇佣条例》(第57章)第31条(遣散费)、第38条(长期服务金) | 香港劳工处 |
| 5 | 税务局eTAX网上申报平台使用指引 | 香港税务局 |
作者署名:深港税务合规观察(独立第三方研究,按公开法规整理,不构成个别税务意见)